为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暖心工程”,不断完善教职工慰问制度,规范各类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共青团路小学在编在职教职工,在职聘用教师及退休教职工。
二、慰问原则
1.“五必访”原则
建立“五必访”制度,即教职工住院或重病必访、婚嫁必访、生育必访、丧葬必访,有影响到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重大事件时必访。
2.公开、透明原则
慰问情况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总务处财务审计、校长室审批,并通过适当的途径向教工通报,每年一次。
三、慰问标准
慰问对象 |
慰问标准 |
在编在职教职工 |
800 |
在职聘用人员 |
600 |
在编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 (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父母) |
|
退休教师 |
四、走访人员
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及工会
五、慰问情况说明
1.各办公室如有结婚生子、生病住院等情况,须由各办公室室长或教职工本人、家属通知工会。
2.生病未住院,且在家病休时间较长,视情况酌情探望慰问。
3.一般疾病住院原则上一年探望慰问一次;同一病种原则上慰问一次。
4.未按计划生育要求,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流产等)的不探望慰问。
5.困难教职工、重大疾病或遇突发事故等情况由学校研究并酌情探望慰问。
6.本实施办法自
南京市共青团路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