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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小教职工慰问走访实施办法

 
共青团路小学教职工慰问走访实施办法

为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暖心工程”,不断完善教职工慰问制度,规范各类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共青团路小学在编在职教职工,在职聘用教师及退休教职工。
二、慰问原则

1五必访原则

建立五必访制度,即教职工住院或重病必访、婚嫁必访、生育必访、丧葬必访,有影响到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重大事件时必访。

2.公开、透明原则

慰问情况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总务处财务审计、校长室审批,并通过适当的途径向教工通报,每年一次。

三、慰问标准

慰问对象

慰问标准

在编在职教职工

800

在职聘用人员

600

在编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

(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父母)

退休教师

四、走访人员

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及工会

五、慰问情况说明

1.各办公室如有结婚生子、生病住院等情况,须由各办公室室长或教职工本人、家属通知工会。

2.生病未住院,且在家病休时间较长,视情况酌情探望慰问。

3.一般疾病住院原则上一年探望慰问一次;同一病种原则上慰问一次。

4.未按计划生育要求,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流产等)的不探望慰问。

5.困难教职工、重大疾病或遇突发事故等情况由学校研究并酌情探望慰问。

6.本实施办法自201681起实施。

南京市共青团路小学

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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