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要求签到,如请假须提前向校长室尹校长提交假条,经批准后方可准假。如因遇特殊情况,须电话准假,并及时补交假条。
2.教师工作时间内如临时有事(40分钟以内)须向教导处陈主任报备。
3.教师工作时间内如需经常固定时间(40分钟以内)外出办事,须向校长室尹校长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准假。不享受当月满勤奖。如超出40分钟,按事假考核。
4.教师工作时间,不履行手续,擅自离岗,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严肃处理。
南京市共青团路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