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教学活动中遵照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出现违背政策的言行。
2.遇突发事件,能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不随意停课、罢课,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研科研中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6.不让学生帮教师做个人私事,如拿快递、送饭盒等,引发安全事故教师个人承担。
7. 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故意刁难学生和家长,引发矛盾激化,产生负面影响。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8.不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不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不擅自收取学生费用。
9.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
10.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不出现有违教师、学校形象的行为。
教师能达到以上十条规范要求,每月可享受师德安全规范奖200元,如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学校将按月进行考核,具体标准一事一议。凡是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基础性绩效考核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