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儿童团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活动预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6年的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为深入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迎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我校普法儿童团将走向社会,宣讲宪法知识。以下是本次活动预案。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2日 下午1:30-3:30
二.活动地点
中华门地铁站
三.参加人员
全体普法儿童团成员
四.活动形式
发放材料,宣讲宪法
五.安全保障
负责人:陈锦秀
带队教师:王贵春、阚文玉、高有顺、吴春梅
南京市共青团路小学德育处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