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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儿童团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活动预案

 

普法儿童团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活动预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6年的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为深入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迎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我校普法儿童团将走向社会,宣讲宪法知识。以下是本次活动预案。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2日 下午1:30-3:30

二.活动地点

中华门地铁站

三.参加人员

全体普法儿童团成员

四.活动形式

发放材料,宣讲宪法

五.安全保障

负责人:陈锦秀

带队教师:王贵春、阚文玉、高有顺、吴春梅

南京市共青团路小学德育处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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