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小评选“区2017年优秀教育工作者”安排
根据 “雨花台区2017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要求,我校开展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在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1.按在岗教师的2%推荐。(2名)
2.全体教师分组推荐、民主测评(6月28日)
3.考核小组评议(校长室、工会主席、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共7人)
4. 公示。
5. 填报并上报材料。(人事秘书)
四、备注:
1. 因聘用教师下学期工作的不确定性,本次推选未做安排;
2. 分两组推选,每组推荐1名,以得票多者当选,多选无效;
3. 本组内如出现重票,由考核小组集中评议产生一名;
4. 本学年内,请假累计达一个月(22个工作日)不参与本次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