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教育工委要求,我校开展区优秀党员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模范执行党章及各项党内法规,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注重保持党员先进性;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师德高尚,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等业务能力强,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在师生中受到广泛认同和赞誉。
二、 名额分配
两名
三、 推荐程序
6月12日:全体党员推荐,管理岗和教师岗各推荐一名,以得票多少为准;
如某一岗位中出现得票重复以五位支委投票为准,产生一名;
6月13日:校内公示;
6月18日:完成申报表,上报教育工委。
四、 备注
本学年度请假累计达一个月不参加推荐。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