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小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电动车的管理,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务处负责电动车充电的管理,门卫、保安负责日常监管。
二、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
三、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 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车按秩序停放充电,每辆车每次充电时长不得超过2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不允许停放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五、充电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午7:0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夏季充电时间为上午7:00至9:0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六、电动车车主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 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总务处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 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八、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南京市共青团路小学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