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共小“先进班集体” “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具有时代精神风貌、团结奋进的先进班集体,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和学生的全面发展,现开展2018年度共小“先进班集体” “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1. 先进班集体:参评班级须满一年及以上。
2. 优秀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 (含三年)以上。
3. 优秀德育工作者:主要包括德育处工作人员、团干、大队辅导员、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从事德育管理及相关工作不少于三年。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 班级建制健全。班级组织机构健全,配齐配足班委干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班委会实行例会制度,班级重大决定由班主任与班委会民主协商产生。
2. 班风学风优良。全体学生能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个性化的班级公约;学生精神风貌好,举止儒雅,团结友爱,阳光自信,形成上进、守纪、文明的优良班风;卫生、纪律、大课间、眼保健操流动红旗在年级前列:科任教师满意度高,形成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 班级文化育人。注重富有特色的班级文化建设,“班级名片”特色鲜明;能够在班级积极营造读书氛围,开展特色读书活动,积极打造“书香班级”;班级环境布置雅致,黑板报(墙报)内容丰富、美观大方、及时更新。
4. 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达95%以上;积极参加学校各项展示、演出、竞赛活动,班级整体表现突出;积极开展红色教育、志愿者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5. 凡发生安全事故及学生涉案的班集体,一票否决。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 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很高的威信,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2. 关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理念先进,教书育人,注重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班级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3. 班级管理。班级管理措施扎实有效,班集体建设特色鲜明,绩效显著,积极开展红色教育和志愿者活动,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和谐民主;班级或个人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4. 教育科研。注重学习,积极参与班主任专业化理论研究,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和行动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区级以上(含区级)获奖德育论文或德育研究课题,或参加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课题研究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在区级以上(含区级)会议上做过交流。
5. 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处理好班级内外各种人际关系;注重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有效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6. 近三年内已获得“区优秀班主任”称号的班主任,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7. 所带班级近三年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师德等问题被投诉且经核实的班主任,一票否决。
(三)“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坚定信念。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理念先进、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受到师生员工的高度认同。热爱德育工作,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突出。
2. 创新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开展红色教育和志愿者等活动,德育成效显著,所提炼的经验在学校或全区有一定影响。在教育教学中渗透德育先进理念,业绩突出,特色鲜明,深受学生欢迎。
3. 引领示范。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参与引导舆论,敢于反击错误思想言论;为人师表,关心帮助学生,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师生。
4. 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强,德育工作的规划、组织有序。尊重德育工作规律,工作实效性强,工作经验曾在有关活动中介绍或本单位德育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表彰。
5. 重视科研。重视工作研究,主持或参加区级(含)以上德育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德育工作论文在市级(含)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市级(含)以上刊物发表。
6. 教育教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能够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德育实践效果显著。积极开展德育研究工作,参加校级(含)以上德育课题研究或赛课、示范课、展示课,德育论文、案例、叙事在区级(含)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发表。
三、评选办法
1. 民主推荐。(11月28日)
先进班集体:每位老师推荐一个班级,得票前四名作为候选名单(重票的均可作为候选名单),学校校长室、德育处和少先队集中投票,第一名为区先进班集体,其它三名为校先进班集体;
优秀班主任:每位老师推荐一个班主任,得票前四名作为候选名单(重票的均可作为候选名单),学校校长室、德育处和少先队集中投票,第一名为区优秀班主任,其它三名为校优秀班主任;
优秀德育工作者:由校长室推荐一名管理干部为区优秀德育工作者。
2. 校内公示。(11月29日)学校评出推荐名单后,在校内公示3天。
3.上报材料。(12月3日)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工作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2)学校有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的;
(3)因教育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备注:区校级先进班集体和区校级优秀班主任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