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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小少年法学院第五届学员第三次上课
\r\n2014年11月28日下午,共小少年法学院第五届学员第三次上课。
\r\n今天授课教师是雨花台区检察院张凌燕检察官,授课内容是刑法。张检察官向同学们介绍我国刑法的基本内容,引导学生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担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处罚。
\r\n孩子在听课体会中写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在生活中不能做一个坏孩子,没有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连总统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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