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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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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3下午,少年法学院第四届学员本学期第二次上课。上课老师是我校法制副校长、雨花台区检察院徐嘉嘉检察官,上课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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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检察官首先解读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本内容,之后举了大量鲜活事例,帮助学生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花神湖杀人案、阅城国际杀人案、李双江之子李天一轮奸案等,贴近学生生活,学生和老师不断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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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课体会中,学生写道: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如果故意伤害他人,十六岁以上负全部刑事责任,十四岁--十六岁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交坏朋友,要少玩电脑,听父母、老师的话,好好学习才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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