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南京市“斯霞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安排
根据市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在本校开展推荐南京市“斯霞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成立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孙其珍
组员:学校全体管理干部
二、 推荐条件:具体详见区教育网“通知公告”
三、 推荐名额:“斯霞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各1名
四、 主要工作
序号 |
时间 |
主要工作 |
部门 |
1 |
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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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 |
6月11日 |
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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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德育处 |
3 |
6月13日 |
全体教师民主推荐。 |
人事 |
4 |
6月13日 |
学校推荐工作小组成员集中投票。根据教师推荐,三项评比各选取前2名(如并列均列入候选人),学校推荐工作小组从中投票各产生1名上报区教育局。 (如管理干部本人列入候选人,不参与投票。) |
校长室 |
5 |
6月13日 |
校内公示。 |
人事 |
6 |
6月19日 |
填报材料并上报区教育局。 |
人事 |
备注:推荐特别条件(其他条件详见教育局文件)
“斯霞奖”:
1.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历;
2.须有2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
3.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曾获得过全国、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性表彰。
“优秀教育工作者”:
1.须有2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
2.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已获得过“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同类别奖项评选。
4.所有教师人选均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优秀班主任”:
1.担任班主任五年(含五年)以上,且为现任班主任,近5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须有2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
3.获得历届此荣誉称号的班主任,除有突出成绩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南京市共青团路小学